香港特区完善选举制度条例今日刊宪生效
香港特别行政区《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31日正式刊宪生效。
林郑月娥行政长官签署条例。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29日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条例。她表示,法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是否得到准确贯彻落实。特区政府会履职尽责,无畏无惧地果断执法,竭力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经行政长官签署后的条例。
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在刊宪后表示,这一条例旨在落实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香港一系列有关公共选举的改善措施。完善特区选举制度将为“爱国者治港”全面落实提供坚实保障,让香港重回发展正轨,“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发言人说,特区政府将按照修订的相关选举法例,妥善筹备和举办接下来的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立法会换届选举和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并将一如既往地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事务处紧密合作,致力于确保选举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举行。
自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工作便正式拉开帷幕。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订案,对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作出系统修改和完善。
特区政府争分夺秒,于4月13日将《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刊宪,4月14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特区立法会迅速行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4月17日召开首次会议,对条例草案相关细则详加研究;5月3日,法案委员会完成条例草案审议工作;5月26日,条例草案在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5月27日,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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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